吴亮律师
解析:
在涉及到公共住房租赁人离异分割财产的问题上,通常情况下,他们无法直接对该公共住房的所有权进行分割。
然而,若夫妻双方对于该公共住房的租赁权利有所明确约定,或者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,该公共住房的租赁权益已经逐渐转变为具有财产性质的收益,例如,由于拆迁所产生的补偿款项等等,那么这样的情况下,就可以考虑对此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了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要是你是租的公租房,那离婚的时候就得注意了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是分不到的,但是,如果你们两个商量好了,把这房子的租住权利分清楚也是可以的,或者是在你们还没分手的那段时间里,这个公租房给你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,比如说政府给的拆迁赔偿金什么的,那这时候这笔钱就是你应得的那份,当然也就可以拿出来和他/她一起平分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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